長照3.0 智慧科技輔具新制專頁

2026年7月1日上路:輔具給付分為「第一組(傳統)/第二組(含智慧科技輔具)」二擇一,F 碼居家無障礙項目同步大改版。本頁整理官方條文定義、五大類智慧輔具規範與 F 碼新舊對照。

📅 115/7/1 施行 💰 第二組 6萬/3年 🔄 二擇一・每3年可重選 📋 甲類輔具評估人員
依據:衛福部修正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」(衛部顧字第1141961114號、第1141963386號)及115年智慧科技輔具評估教育訓練教材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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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制重點一句話:2026/6/30 以前已獲第一組(傳統 E/F 碼)給付者,應自該照顧計畫核定日起滿 3 年後,才能改申請第二組。兩組不能同時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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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組 vs 第二組:給付內容對照

🏛️ 第一組(傳統方案)— 每3年 40,000 元

  • 全部 E 碼購置/租賃輔具(附表四):輪椅、移位、氣墊床、照顧床、警示器等
  • F 碼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(與輔具共用 4 萬額度)
  • 部分負擔:低收 0%、中低收 10%、一般戶 30%(免部分負擔品項除外)

🤖 第二組(智慧科技輔具方案)— 每3年 60,000 元

  • EI01–05 智慧科技輔具(附表四之一):全租賃制,不提供購置
  • 基本輔具仍可購置:EA01(馬桶增高器、便盆椅或沐浴椅)、EB01–02(單拐)、EB03(助行器)
  •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(FA08–FA44):3 年內以 20,000 元為限
  • 需求依據官方條文:「長照給付對象得就第一組或第二組給付項目,擇一申請
⚠️ 選第二組前先想清楚:第二組沒有輪椅 B/C 款、移位機購置、氣墊床購置、照顧床購置等傳統品項——這些需求只能靠 EI 碼租賃(或身障管道)滿足。輪椅、氣墊床等購置需求大的個案,留在第一組通常較有利;想用離床偵測、智慧監測、電動移位機租賃的個案,再考慮第二組。
📌 評估結果第 1 級(身體或心智未失能)不納入給付範圍;需 CMS 第 2–8 級才可申請(兩組皆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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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 碼五大類:官方定義與常見產品

通則(附表四之一):智慧科技輔具係指應用過程中,長照給付對象在居家環境中之身體、生活照顧及自主復能訓練相關數據能進行感測、數據紀錄、傳輸、分析與回饋機制,具有維護照顧安全性、減輕照顧者負擔,或有即時照顧需求時提供適當介入。
另注意:補助規定的功能規範,應以產品「本體」即有的功能為準(外加配件湊功能不算)。

EI01 移位類 限租賃

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① 以電力驅動馬達或電動缸,搭配站立式、臥式或坐式之各款拉升或撐起裝置,以進行人員移位;② 以人力操作齒輪、滑輪、槓桿或吊帶拉升以進行人員移位之省力機械裝置。

💡 實例:電動移位機——解決將長輩從床上移至輪椅的難題。

EI02 移動類 限租賃

電動輪椅、電動代步車或步行移動裝置,並應符合下列功能之一:① 可進行活動監控或生理數據記錄(影像、壓力、訊號感測或雲端管理數據),具掌握受照顧者活動及異常事件通報功能,可透過 App、簡訊、社群媒體等即時推播、分析判斷與回饋;② 具備危險偵測、行動感知、異常事件警示等任一反應。

規格限制:電動代步車以四輪規格為原則,且兩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 30 公分。

💡 實例:具 GPS 定位與異常通報功能的智慧代步車。

EI03 沐浴排泄類 限租賃

可於居家環境中協助照顧者執行沐浴或處理排泄物,並應符合下列功能之一:① 活動監控或生理數據記錄+異常事件通報+即時推播與分析回饋;② 具備監控、警示等任一反應。

💡 實例:自動排泄處理機、智慧尿布監測系統(尿量/排泄監測)、自動沐浴輔助設備。

EI04 居家照顧床類 限租賃

居家照顧床組(含床墊及床架)、床墊、氣墊床、床架(含側欄)或床用感應墊,並應符合:① 活動監控或生理數據記錄+異常通報+即時推播與分析回饋,或 ② 具壓力偵測、行動感知、離床活動等任一反應;且須具異常事件通報功能(如久臥或翻身次數提醒、離床警報)。

💡 實例:智慧床墊(自動偵測離床、監測生命徵象)、床墊下安裝之光纖/壓電感應墊(離床通知、離床預警、高體動通知、作息趨勢報告)。

EI05 安全看視類 限租賃

穿戴式裝置(不含手機、手錶)、感應式或室內建置式設備,並應符合下列功能之一:① 藉由物聯網(IoT)以語音、App 或遠端控制驅動家庭設施,具操控、安全防護及警示功能;② 具影像或動作感應、監測、安全防護、遠端開關及編寫自動化情境控制功能,可用 App 或智慧音箱控制。

⚠️ 補助範圍限制:本組合補助 App 及其搭配之穿戴式、感應式或室內建置式訊號收發設備,但不補助手機、手錶或其他日常生活用品

💡 實例:影像式跌倒偵測(火柴人去識別化)、毫米波雷達生理監測(無影像,僅偵測心跳/呼吸/動作)、離床/離家/跌倒偵測器、緊急呼叫系統、瓦斯/煙霧/淹水環境感測器。

🔒 隱私提醒(評估時的重要考量):優先選擇「低侵入性」感測技術——毫米波雷達(無影像)、熱感應(僅熱源色塊)、骨架追蹤(僅輸出火柴人);若使用傳統攝影機務必取得當事人同意。設計不當會造成「被監視感」,導致長輩拒用。
個別產品是否符合補助規範,最後仍以中央(衛福部)認定為準——廠商宣稱「智慧」不等於符合 EI 碼規範,建議先洽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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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 碼居家無障礙 2026/7/1 改版:新舊對照

❌ 取消的舊碼別
舊碼別項目名稱去向
FA01扶手取消(床邊需求改 FA24)
FA02可動式扶手取消
FA03–05非固定式斜坡板 A–C款改為 FA26–29(依長度分四款)
FA06固定式斜坡道併入 FA30–33 改善高低差
FA07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併入 FA30–33 改善高低差
FA14改善浴缸(新增、改換、移除)取消
📌 注意事項
施行日
2026年7月1日(115/7/1);之前申請仍依舊制 FA01–FA21
評估
F 碼各項照顧組合應由輔具評估人員出具評估報告,判定為本修繕需要,始得給付
擇一規定
門檻斜角(FA25)與非固定式斜坡板(FA26–29)改善同一側高低差,年限內僅能擇一;同一扇門 FA37/FA38 年限內僅能擇一
兩側計算
單件產品同時處理門檻兩側,視為「兩側(2 處)」補助
✅ 新增/調整碼別(金額為給付上限;部分負擔依身分別 低收0%/中低10%/一般30%)
新碼別項目名稱給付上限年限規格摘要
FA13水龍頭(單處)(新增、改換)3,00010年新增或改換為撥桿式、單閥式或電子感應式
FA15改善洗臉台(槽)(單處)3,00010年新增、改換、移除(含原處填補);不含水龍頭
FA24床邊扶手(單處)1,00010年置放於床板、床架或床旁地面,提供穩定支撐
FA25門檻斜角(單側)1,00010年改善 10 公分以下高低差之斜坡磚、斜坡塊、訂製導坡
FA26非固定式斜坡板 A款3,50010年具攜帶功能,長度未達 90 公分
FA27非固定式斜坡板 B款5,00010年可收折+攜帶,長度 90 以上未達 120 公分
FA28非固定式斜坡板 C款7,00010年可收折+攜帶,長度 120 以上未達 150 公分
FA29非固定式斜坡板 D款10,00010年可收折+攜帶,長度 150 公分以上;軌道式荷重≥200kg、單體式≥300kg、B–D款須有 2cm 以上護緣
FA30改善高低差(10公分以下)(單處)3,50010年門檻降低/順平/剔除、地軌移除、固定式斜坡道、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、新增平台或階梯等工法
FA31改善高低差(20公分以下)(單處)5,00010年
FA32改善高低差(30公分以下)(單處)7,00010年
FA33改善高低差(超過30公分)(單處)10,00010年
FA34防滑地磚(單處)6,00010年含原地磚移除或地面整平;單處施作區域至少 1 平方公尺
FA37門簡易型(單處)7,00010年改變門片類型或增設門片(含裝設軌道):雙向門、橫拉門、摺疊門等
FA38門進階型(單處)10,00010年含門框施工之門加寬、加高、新增、調整位置等壁面施工(含門片增設);僅移除門片或增設乾溼分離的門不屬本項
FA39截水槽(單處)6,00010年施工長度須達 60 公分以上,含面蓋及施工費
FA42馬桶背靠(單處)2,00010年兼具平整及耐壓性,支撐面積至少 500 平方公分,須鎖固於牆面

※ 全部「限購置、需評估、最低使用年限 10 年」。本表整理自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115/4/20 新制說明講義,完整碼別(FA08–FA44)以衛福部正式公告之附表四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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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梯機注意(臺中講義特別提醒):新制給付項目中無爬梯機租賃。臺中市可改用社會局爬梯機租賃服務:一般民眾及身心障礙者 150 元/日(保證金 3,000)、低收/中低收免費(保證金 2,000);初次申請須由輔具中心評估人員到宅評估,操作者須完成至少 1 小時教育訓練認證,租期 1 個月。其他縣市請洽當地輔具資源中心或社會局確認替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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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通則(F 碼共通規定)

  1. 各項照顧組合應由輔具評估人員出具評估報告,判定為本修繕需要,始得給付。
  2. 修繕範圍以長照給付對象使用空間為限,不包含公共空間、未完成裝修之毛胚屋
  3. 各項目應由長照特約單位就修繕細節、施工圖、估價、施作、保固等內容,與給付對象或家人溝通確認後施作;一般使用損壞更換或汰舊換新者,不予補助
  4. 最低使用年限內之同一改善處,不得重複申請
  5. F 碼適配度評估費用不包含在照顧組合給付價格內(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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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與評估規定

申請流程(與第一組相同入口)
① 申請
撥打 1966 或洽長照管理中心(電話/線上/傳真/親洽)
② 失能評估
照管人員評估,須為 CMS 第 2–8 級(第 1 級不納入給付)
③ 輔具評估
照會輔具中心評估(中心/據點/便利站;符合標準者到宅)。不限是否具身障身分都可照會輔具中心評估
④ 確認核定
輔具確認 → 核定通知
⑤ 租賃核銷
至特約廠商租賃(EI 碼)/購置(EA01、EB01–03)/施作(F 碼),請款核銷
⑥ 檢核追蹤
使用情形檢核與追蹤
評估人員與報告書
評估資格
智慧科技輔具須由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評估(115年起辦理智慧科技輔具評估教育訓練)
報告書
使用「智慧科技輔具評估報告書」(Form 27
補助對象
65 歲以上失能者、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、失能身心障礙者、PAC(急性後期照護)個案等長照給付對象
事先申請
與所有政府輔具補助相同:先申請核定、再租賃購買
最低年限
各品項有最低使用年限,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同項目
🏢 對智慧科技輔具有興趣,可至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諮詢或參訪實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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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資料來源

本頁整理日期:2026年6月。新制於 2026/7/1 施行,施行前可能仍有細部調整;個別產品是否符合 EI 碼補助規範、完整 F 碼項目(FA08–FA44)與金額,均以衛福部正式公告及各縣市核定為準。